速凝剂抗冻性性能研究
庐江矾矿速凝剂厂提供 2014年11月17日
粉状速凝剂:按推荐掺量将速凝剂加入400g水泥中,在拌合锅内干拌均匀(颜色一致)后,加入160mL水,迅速搅拌25s~30s,立即装入圆模,人工振动数次,削去多余的水泥浆,并用洁净的刮刀修平表面。从加水时算起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。液体速凝剂:先将400g水泥与计算加水量(160mL水减去速凝剂中的水量)搅拌至均匀后,再按推荐掺量加入液体速凝剂,迅速搅拌25s~30s,立即装入圆模,人工振动数次,削去多余的水泥浆,并用洁净的刀修平表面。从加入液体速凝剂算起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。
将装满水泥浆的试模放在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下,使针尖与水泥浆表面接触。迅速放松测定仪杆上的固定螺丝,针即自由插入水泥净浆中,观察指针读数,每隔10s测定一次,直到终凝为止。粉状速凝剂由加水时起,液体速凝剂从加入速凝剂起至试针沉入净浆中距底板4mm士1mm时达到初凝;当试针沉入浆体中小于0.5mm时,为浆体达到终凝。
结果评定
每一试样,应进行两次试验。试验结果以两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。如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大于30s时,本次试验无效,应重新进行试验。
仪器设备a) 200kN压力试验机;b)胶砂振实台; c) 40mmx40mmx160mm试模; d)量程5kg,分度值5g的台称:
e)量程500g,分度值0.5g的天平;f)搅拌锅,搅拌铲。 6.6.2 配合比 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1:1.5,水灰比为0.5。
试验步骤
在室温20℃士2℃的条件下,称取基准水泥900g,标准砂1350g。
粉状速凝剂:将速凝剂按生产厂推荐掺量加入胶砂中,干拌均匀后,加入450mL水,人工迅速搅拌40S~50S。
液体速凝剂:先计算推荐掺量速凝剂中的水量,从总水量中扣除,加入水后将胶砂搅拌至均匀,再加入液体速凝剂人工迅速搅拌40s~50s。
然后装入40mmx40mmx160mm的试模中,立即在胶砂振动台上振动30s,刮去多余部分,抹平。同时成型掺速凝剂的试块二组,不掺者一组,每组三块。在温度为20℃士2℃的室内放置,脱模后立即测试掺速凝剂试块的ld强度(从加水时计算时间)。测定ld强度的时间误差应为24h士0.5h。检测时应先做抗折,再做抗压强度。其余试块在温度20℃士2℃,湿度95%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养护,测其28d强度,并求出强度比。
结果计算与评定 6.6.4.1 抗压强度按式(2)计算: F f =------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 S
式中:
f ——抗压强度,单位为兆帕(MPa); F ——试体受压破坏荷载,单位为牛顿(N); S ——试体受压面积,单位为平方毫米(mm2)。
杭压强度比按式(3)计算:ft Rr=————×1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3)fr
式中:Rr——抗压强度比,%;
ft——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,单位为兆帕(MPa); fr——不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,单位为兆帕(MPa)。
结果处理
每个龄期的三个试件可得出六个抗压强度值,其中与平均值相差超过10%的数值应予剔除,将剩下的数值取算术平均值。剩余的数值少于三个时,必须重做试验。
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。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、细度、含水率、密度和ld的抗压强度。
7.3 型式检验 7.3.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和表2中的所有项目。
7.3.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 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: c)正常生产时,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;
d)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 f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4 批量和抽样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批量和抽样方法相同。 7.4.1 批量 每20t为一批,不足20t也按一批计。
7.4.2 抽样
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,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,总量不少于4000g。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,分为两等份,其中一份用作试验;另一份密封保存五个月,以备有疑问时,交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。
7.5 判定规则
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,则判定为相应等级的产品。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,则判定为不合格品。对于不合格品,可重新抽样,按照本标准型式检验项目复验一次。
产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8.1 产品说明书
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,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:生产厂家、产品名称及型号、适用范围、推荐掺量、产品的匀质性指标、有无毒性、易燃状况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。
8.2 包装
粉状速凝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,每袋重25kg
士0.5kg;液体速凝剂可用塑料桶或其它可用的包装容器包装。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。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执行标准、商标、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、型号、净重、生产厂家、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。
8.3 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,防止破损,运输时避免受潮。
8.4 贮存 速凝剂在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,应贮存在千燥通风的库房中,距地面100mm以上。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,贮存期从产品包装之日起为五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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